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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所律师意见】

董事长秘书与董事会秘书有所不同,前者兼具内外两重职责,对内是董事长的管家,对外是董事长的联络人,后者是公司高管。董事长秘书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,容易触犯刑法,经常涉及的罪名只有一条:窝藏、包疵罪。因此,董事长秘书应该注意董事长及其他高管的反常行为,以免过于相信董事长而触犯刑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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